租賃申請表上有一個空格可以填寫緊急聯絡資訊。
它可能看起來與共同簽名者相似,但其角色不同。了解這些差異將使申請時更容易感到困惑。
緊急聯絡人的作用
緊急聯絡人是在無法聯繫到居民時可以聯繫的人。
由於災害、事故、突發疾病、長期不在、租金或合約的確認等而無法聯繫到本人時,可以使用。
基本上,您沒有資格負責支付租金。
連帶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的差別
如果租客無法支付租金,擔保人與租客承擔相同的責任。
另一方面,緊急聯絡人是您可以聯繫的人。雖然名字可能相似,但責任的輕重卻截然不同。
不過,每個管理公司對文件的解釋和處理方式都有所不同,因此如果您不確定,請務必檢查角色。
可以指定誰嗎?
一般來說,通常會指定父母、兄弟姊妹、親戚等。
在某些情況下,您可能可以指定一位朋友或您的工作老闆,但有些管理公司可能會要求一位親戚。
如果您無法聯繫到相關人員,請選擇您絕對可以聯繫到的人,這一點很重要。
您可能會收到確認電話。
申請後,您可能會收到緊急聯絡電話的確認電話。
如果您突然接到電話,另一端的人可能會感到驚訝,因此請務必提前告知他們您在申請租賃時將他們設為緊急聯絡人。
如果我們無法聯絡您,審核可能會停止。
概括
緊急聯絡人是指在無法聯繫到您時可以聯繫的人。
與連帶保證人的責任大小不同。最好提前檢查您可以指定的人員以及是否會接到確認電話,並讓對方也知道。